前 言
包頭西蒙皮業服飾有限公司注冊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東河區長勝街100號,其固陽分公司年產60萬雙軍警用皮鞋加工廠建設項目位于固陽縣金山鎮工業園區內。我公司受包頭西蒙皮業服飾有限公司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結合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對其固陽分公司年產60萬雙軍警用皮鞋加工廠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我們黨和國家始終堅持不渝的安全生產方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該評價報告只對建設項目評價階段時的安全生產情況負責,被評價單位若在現有裝置的基礎上進行的改建、擴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安全驗收評價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程標準,對該建設項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危險程度進行辨識、分析和預測,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建議,為建設項目安全驗收和生產過程中安全管理提供依據,同時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實施監督和管理提供依據。
在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的過程中,得到包頭西蒙皮業服飾有限公司固陽分公司的領導、管理人員的大力支持和協助,在此一并表示誠摯的謝意。
第一章 概述
1.1安全驗收評價依據
1.1.1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4]第1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8]第6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4]第28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6]第48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4]第9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第65號;
7.《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72號;
8.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3]第4號。
1.1.2主要法規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1]第591號(經2013年12月4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進行修訂);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3]第393號;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493號;
4.《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2011]第586號;
5.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6.《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2009]第549號令;
7.《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務院安委辦[2008]26號;
8.《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2002]第352號。
1.1.3主要規章
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2011] 95號;
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 12號;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5]第3號(2013年修訂);
4.《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冶金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字[2005]172號;
5.《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改投資[2003]1346號;
6.《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2009];
7.《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
8.《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2007年6月1日施行;
9.《冶金建設單位高溫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規程》2002年4月1日施行;
10.《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1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
1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安監總辦[2010]139號;
1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07]第16號;
14.《關于進一步加強冶金行業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一字[2006]262號;
1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09]第17號;
16.《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國質檢鍋[2003]207號 ;
17.《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檢鍋發[2002]250號;
18. 《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規程》國質檢鍋[2002]16號;
1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2011]第40號(2015年修訂);
20.《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安監總局令[2011]第41號;
21.《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文件加強冶金、有色、建材等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安監管二字[2011]5號;
22.《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安監管危化字[2004]43號;
23. 《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 》國質檢鍋[2002]83號 ;
24.《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程》原勞動部發[1996]140號;
25.《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局應急[2009]73號;
26.《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局[2010]第36號令(經77號令修改);
27.《勞動保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5]第1號令;
28.《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2012]第47號;
29.《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2012]第49號;
30.《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安監總局令[2005]第48號;
31.《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
32.《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
3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質監總局令[2011]第140號;
34.《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施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2005]第11號;
35.《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監察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11]第27號;
36. 《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5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
37.《內蒙古自治區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2009]第162號;
38.《內蒙古自治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內安監職安字[2011]48號。
1.1.4標準、規程、規范
1.《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
2.《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
3.《機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GB23821-2009;
4.《制鞋機械 安全要求 第1部分:繃幫機》GB/T 31301.1-2015;
5.《制鞋機械 安全要求 第2部分:釘跟機》GB/T 31301.2-2015;
6.《制鞋機械 安全要求 第3部分:砂磨機和拋光機》 GB/T 31301.3-2015;
7.《制鞋機械 安全要求 第4部分:鞋類成型機》GB/T 31301.4-2015;
8.《制鞋機械 安全要求 第5部分:片革機、修邊機和裁條機》GB/T 31301.5-2015;
9.《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
10.《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12801-2008;
11.《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1999;
12.《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
1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15.《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
16.《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2009;
17.《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
18.《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44-2008;
19.《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057-2010;
2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601-2010;
21.《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
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1995(2001年修訂版);
23.《建設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
24.《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25.《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
26.《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要求》GB/T 16178-2011;
27.《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GB50046-2008;
28.《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GB50316-2000;
29.《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志》GB7231-2003;
30.《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20425-2006;
31.《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2158-2006;
3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
33.《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
3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器設備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
35.《機動車輛安全規程》GB10827-1999;
36.《高溫作業分級》GB/T4200-2008;
37.《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
38.《特低電壓(ELV)限值》GB/T3805-2008;
39.《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
40.《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41.《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
42.《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4387-2008;
43.《安全色》GB2893-2008;
4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
45.《工作場所有毒氣體報警裝置設置規范》GBZ/T223-2009;
4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
47.《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第1部分:鋼直梯》GB4053.1-2009;
48.《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第2部分:鋼斜梯》GB4053.2-2009;
49.《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業防護欄桿及鋼平臺》GB4053.3-2009;
50.《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GB/T 5817-2009;
51.《3~110kV高配電裝置設計規范》GB 50060-2008;
52.《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736-2012;
53.《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2007;
5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04;
55.《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T 50065-2011;
56.《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
57.《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GB/T 8196-2003;
58.《機械防護安全距離》GB 23821-2009;
59.《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1-2010;
60. 《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2013
61.《高處作業分級》GB/T3608-2008;
62.《工業循環水冷卻設計規范》GB/T50102-2003;
63.《設備和管道保溫技術通則》GB/T 4272-2008;
64.《設備和管道保冷設計導則》GB/T 8175-2008;
65.《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66.《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 50033-2013;
6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2007;
6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
69.《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093-2013;
70.《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4387-2008;
71.《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7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 13690-2009;
73.《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
74.《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GBZ/T189.8-2007;
75.《工作場所有毒物質測定》GBZ160-2004;
76.《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GBZ/T194-2007;
77.《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78.《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07;
79.《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J87-1985;
80.《系統接地形式及安全技術要求》GB14050-2008;
81.《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
82.《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83.《安全閥一般要求》GB/T12241-2005;
8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 9007-2011;
85.《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AQ3009-2007;
86.《氣瓶充裝許可規則》TSGR4001-2006;
87.《氣瓶使用登記管理規則》TSGR5001-2006;
88.《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2008;
89.《粉塵作業場所危害程度分級》GB/T5817-2009;
90.《國家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范》GB19517-2008;
91.《工業企業電氣設備抗震設計規范》GB50582-2010;
92.《有毒作業場所危害程度分級》AQ4208-2010;
93.《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要求》 GB/T16178-2011;
94.《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 ;
9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 -2013;
96.《工業設備及管道防腐蝕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727-2011;
97.《建筑照明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 GB50617-2010;
98.《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184-2011;
99.《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185-2010;
100.《輸送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70-2010;
101.《風機壓縮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75-2010;
10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4部分:噪聲》 GBZT229.4-2012;
103.《給排水管道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68-2008;
104.《建筑滅火器配置及驗收檢查規范》 GB50444-2008;
105.《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 GB/T50328-2001 ;
106.《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 GB50601-2010;
107.《壓力管道使用期登記管理規則》 TSGD5001-2009;
108.《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規則》 TSGD3001-2009;
109.《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公用管道》 TSGD7004-2010;
110.《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4-2013;
11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 TSGR1001-2008;
112.《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 TSGD0001-2009;
1.2建設單位相關資料
1.包頭西蒙皮業服飾有限公司固陽分公司年產60萬雙軍警用皮鞋加工廠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委托書;
2.《包頭西蒙皮業服飾有限公司固陽分公司年產60萬雙軍警用皮鞋加工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中冶東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編制;
3.其他相關資料。
1.3安全驗收評價原則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安全評價工作堅持政策性、科學性、針對性的原則,以《安全驗收評價導則》為指南,以國家現行的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為依據,采用科學的方法和程序對建設項目的工藝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管理進行全面分析評價,提出有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并客觀、公正、科學地作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
1.4安全驗收評價目的
安全驗收評價是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前,試運行正常后,根據相關的基礎資料,辨識與分析建設項目生產經營活動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評價結論的活動。包頭西蒙皮業服飾有限公司固陽分公司年產60萬雙軍警用皮鞋加工廠建設項目是危險性較高的建設項目,具有易燃、易爆、高溫、中毒窒息等危險有害特性,對其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是保證項目安全運行,保護作業人員人身安全與健康的重要前提。本次安全驗收評價要達到的目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檢查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提出的安全措施在是否得到落實、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在項目建設中得到落實,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理記錄,安全設施調試、運行和檢測情況,安全管理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要求。
2)通過安全驗收評價分析系統存在的危險源、分布部位、數目、事故發生的概率、事故嚴重度,提出應采取的安全對策措施,為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依據。
3)通過對設備、設施和系統在可行性論證過程中的安全性是否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相關規定的評價,對照技術標準、規范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實現將來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的標準化、科學化;
4)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提供依據,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安全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1.5評價范圍
根據《安全驗收評價委托書》、《安全驗收評價導則》的規定及安全驗收評價合同的約定,經與企業協商,故本次評價的范圍主要包括:包頭西蒙皮業服飾有限公司固陽分公司年產60萬雙軍警用皮鞋加工廠建設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設施、特種設備以及輔助生產系統(包括電氣控制系統、給排水設施、采暖通風、消防)的使用設備、職業衛生等。構建筑物的廠址及總平面布置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1.6評價程序
此次安全驗收評價程序包括:前期準備;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劃分評價單元;選擇評價方法;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安全驗收評價程序框圖見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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