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更好地發揮安全評價機構技術支撐作用,經研究,決定由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統一組織所屬地區安全評價機構年度考核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抽查和督導工作。對考核合格的,由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加蓋年審合格章;考核不合格的,依規定進行處理,對達不到資質條件要求的,堅決予以淘汰,并及時上網公告。對2014年底前到期的甲級安全評價機構,經考核合格的,資質有效期延至2015年12月31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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